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該怎么算,補償標準又是什么樣的。
首先,說到補償?shù)挠嬎?,那么首要的問題就是補償?shù)臉藴适鞘裁礃拥模诮哟斒氯藭r,經(jīng)常有當事人咨詢:“律師,我們這個征拆,2018年的補償標準是什么樣的?”在這里,先給大家糾正一個誤區(qū)---征地補償標準,在目前來看,補償?shù)臄?shù)額總的來說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經(jīng)濟的發(fā)展,補償是穩(wěn)步提升的,但是適用標準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今年的補償政策,與過去通常不會有很大的區(qū)別。因此,如果查到當?shù)剡^去的《補償標準》,先別急著跳過,看一看該文件是不是仍然施行中,很有可能該文件仍然是有效的。
出于不同地區(qū)情況不同,經(jīng)濟發(fā)展狀況也不盡相同,所以法律規(guī)定,全國補償標準文件,只對大方向進行把控,具體的標準都是由各地政府制定的。那么,這種情況下,補償是否合理,該如何判斷呢?主要看以下三個標準。
一、是否能保障被拆遷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征地拆遷房,要秉持著不使被拆遷人生活水平下降為原則來進行補償。這時候就要求被拆遷人對自己的房屋情況有一個明確的認識,比如:自己房屋大概的價值、房屋多少平米、周邊的房價、房屋裝修的價值等等。只有對自己被拆遷的財產(chǎn)有一個基本的認識,才能在對方提出補償?shù)臅r候心里有數(shù),盡量做到大致評估對方的補償是不是低了。
二、補償種類是否全部包含被拆遷人損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yīng)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三、先補償后拆除的原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yīng)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yīng)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nèi)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shè)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在明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如果有國有土地上房屋被面臨拆遷的問題,好奇自己能夠拿到多少補償,那么不妨對著這文章中的原則,看一看對方給的補償是不是達到該標準了,如果沒有,積極與對方談判,爭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