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違代替拆遷,降低補償成本
在拆遷過程中,還有一種很常見的征收方“小心機”,那就是“以拆違代替拆遷”。征收方往往會為了加快征收進程、降低補償或者不給補償,會將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并以法律規(guī)定違法建筑不予補償為由,逼迫被征收人簽訂不合理的征收補償。
很多被征收人由于不了解違法建筑的相關(guān)規(guī)定,一看到是蓋章文件就選擇“自認倒霉”,匆忙簽了字。這非常可惜。
其實,“以拆違代拆遷”更多的是針對于無證房屋或者證件不全的房屋,但是這兩種房屋并不一定是“違建”。對于違建房屋的認定,需要看證件不全或者沒有證件的具體原因,需要結(jié)合歷史管理及法律法規(guī)政策等因素來判斷。
在明拆遷律師提示即使真的是違章建筑,那也不是說拆就拆的,而是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