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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相信有一部分的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都會遇到一種情形。就是如果提起了一個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明明立案材料準備的很充足具體,可是到了法院立案庭現(xiàn)場,法院就是故意不給立案。非但不接收立案材料,而且還故意不給提供不予受理的書面裁定。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當怎么辦呢?

首先,筆者認為,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慌張。需要和立案庭法官核實不予接收材料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為立案材料需要補充或者更正,立案庭需要一次性告知立案當事人。由當事人按照立案庭指引補充或者補正材料而后提交,要求現(xiàn)場立案。但是實踐中也不排除,在立案材料齊備而立案窗口故意不予接收的情況。這個時候,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立案當事人有權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書,并且出具的裁定書應當明確載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如對該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主張救濟。

其次,也不排除另外一種情形的出現(xiàn)。就是即便立案材料齊備,也符合起訴條件。但是立案庭出于種種原因就是不肯接收材料予以立案,更不肯出具書面裁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如果遇到這種情形,建議可以考慮通過郵寄立案的方式向法院立案庭郵寄立案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近期,在筆者遇到了一起民事案件中,地方基層法院就對立案當事人的材料拒絕接收并不予出具書面裁定。面對這種情形,當事人在律師的指導下,先通過郵寄立案的方式固定立案的事實,而后隨即向地方檢察院提請了立案監(jiān)督程序。在檢察院收到材料,為了了解案情,順利公正監(jiān)督立案工作,召開了檢察聽證會。本案經(jīng)筆者于聽證會現(xiàn)場充分闡述要求立案的理由后,經(jīng)休庭評議,由聽證員一致作出結(jié)論,要求法院依法接收立案材料,予以立案。

在此,筆者提示您,民事訴訟,如果原告正確列明身份、其起訴具有明確的被告且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就應當依法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予以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書。

如果是想要提起行政訴訟,而法院不予接收立案材料或接收立案材料后遲遲不予受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shù)怯浟?。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guī)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nèi)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同時根據(jù)該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在此,筆者建議:您可以嘗試在專業(yè)律師的指導下向上一級法院直接提交立案材料并提交立案監(jiān)督申請書,要求上級法院指令下級法院受理案件或者由上級法院直接受理該案件。如果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立案監(jiān)督申請材料,建議您同時保留郵寄底單,實時查詢了解監(jiān)督材料的簽收情況,以備與監(jiān)督法院隨時取得聯(lián)系,了解案件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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