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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自家的房子,住得好好的,可是突然有一天卻被告知自家的集體土地被拍賣了。在這種狀況下,咱們老百姓心中就有疑問了:我還在拿著糧食補貼、房屋也還住的好好的,怎么就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國土部門就將我們的集體土地給拍賣了呢?

那么,國土部門有權將集體土地直接拍賣嗎?

今天拆遷律師就以案釋法,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集體土地莫名被拍賣,村民獲得的補償是一畝土地2萬4。

當事人陳先生咨詢到拆遷律師時說道,他們村遇到了集體土地征收,村民小組68畝多的土地。村民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今年的4月份,被當?shù)貒辆诌M行拍賣 。事后政府也給出了補償方案,一畝土地2萬4,地上青苗1650。

“給的補償也太低了吧!”陳先生說:“我們當時也去查了,按照2013年我們省政府下發(fā)的征地補償文件,補償標準是34650一畝。可這都2019年了,給的補償還沒六年前的高,這幾年物價漲的這么厲害,給這樣的補償,我們怎么能接受!”

未被依法征收的集體土地,不能進行拍賣。

只有國有土地征收才能直接拍賣,集體土地的征收,應當是在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而國土局拍賣的是集體用地,政府在拍賣之前也并未公告,而是在陳先生等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將村民小組集體土地拍賣,這種情況屬于征收程序上的違法。

征地不能拿6、7年前的標準來補償,應該按照最新標準執(zhí)行。

上述案例中,征收方制定了補償標準,一畝土地2萬4,地上青苗1650。聽起來確實還是有那么多,但是,相比陳先生了解到的2013年省政府發(fā)布補償標準來說,都低了一萬元。這很明顯是不合理的。

同時,陳先生也認為,征地補償標準還按2013年的標準來執(zhí)行,也不合理,因為2013年到今年已經(jīng)過了六年了。

早在2005年,《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制訂征地統(tǒng)一年產(chǎn)值標準和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征地統(tǒng)一年產(chǎn)值標準測算指導性意見(暫行)》中就明確提到了,統(tǒng)一年產(chǎn)值標準應設定基準時點,一般3~5年調(diào)整一次。

在該《通知》的附件《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測算指導性意見(暫行)》中又提到,征地區(qū)片價應設定對應的基準時點,一般3~5年調(diào)整一次。

那么,對于陳先生的補償,至少也是需要根據(jù)最近三到五年的補償標準來進行補償。而且補償標準肯定會比陳先生了解到的2013年的補償標準要高。

發(fā)生征地補償糾紛,農(nóng)民該如何救濟?

最后我們來說說,假如我們被征收人發(fā)現(xiàn)集體土地被拍賣了,我們又拿什么救濟呢?有什么措施呢?針對這樣的拍賣等行為,咱們被征收人可以采取哪些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在這里,拆遷律師律師給出的建議是:如果遇到陳先生這樣的問題,咱們有兩點解決辦法。

1、咱們可以對補償標準提出異議,要求政府按照最新的補償標準來進行補償;或者與政府協(xié)商,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如果協(xié)商后仍無法達成一致,咱們也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來維護合法權益。

2、如果確實不想被征收,那么咱們可以對政府的拍賣行為進行調(diào)查,確認政府拍賣土地的行為違法,要求政府返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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