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征收過程中,征收方為了盡快實現(xiàn)征收的目的,可能會采取各種逼遷方式,諸如斷水、斷電、斷路、斷網、斷熱、斷燃氣等方式。試想下,在這種斷水、斷電或斷網的環(huán)境里,一個現(xiàn)代人又能堅持多久呢?很多被征收人在這種情況下,就迫不得已簽訂補償協(xié)議、搬遷了。那么,被征收人真的對這類法律明文禁止的惡劣行徑束手無策了嗎?除了屈服于壓力,大家還有其他的選擇嗎?本文,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李順華律師團隊通過一起案件為大家?guī)硇碌南M?/section> 【案例介紹:棚改項目未簽約即遭“斷”式逼簽】 安徽省安慶市的程先生在城區(qū)有一套房屋,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面積500多平方米。房屋一直以來都用于經營,且辦理了合法的經營手續(xù),經濟效益相當可觀。 2018年,當?shù)卣蚺飸魠^(qū)改造項目需要征收程先生的房屋。因征收程序涉嫌嚴重違法,補償標準偏低,如果按照此標準予以補償安置,將會嚴重降低程先生一家人的生活水平,故程先生一直未簽署補償安置協(xié)議。 2019年4月左右,為達到迫使程先生一家人盡快搬遷的目的,指揮部即組織人員對程先生的房屋陸續(xù)實施了剪斷水管、撬開水表、偷走電表、破壞電線的行為,并實施將程先生房屋出入道路用磚塊堵住的行為。 指揮部實施的上述斷水、斷電、斷路行為,致使程先生一家人根本無法正常居住生產生活,承租人也陸續(xù)搬出了房屋,侵害了程先生及家人的正常居住權及生產經營權。無奈之下,程先生不得不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明律師接手案件后,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得知涉案棚改項目指揮部系區(qū)政府成立。律師遂指導程先生以區(qū)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區(qū)政府采取斷水、斷電、斷路的方式迫使程先生搬遷的行為違法;判令區(qū)政府立即恢復對原告房屋的供水、供電,并將原告房屋出入通道上的障礙物清除,恢復道路通行,保障程先生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jù)程先生提交的照片、報警記錄等證據(jù)及本院現(xiàn)場勘察,可以認定程先生周邊的房屋已被拆除。程先生的房屋自2019年5月以來,就存在被斷水、斷電及部分道路阻斷的事實。 雖然程先生提供的證據(jù)不能直接證明系區(qū)政府組織實施了斷水、斷電及阻礙道路通行的行為,但區(qū)政府作為棚戶區(qū)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法定負責機關,在其未提供證據(jù)證明斷水、斷電和阻礙道路通行等行為不是其實施,以及該行為系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其他主體實施的情形下,程先生所訴行為應推定由區(qū)政府組織實施。 且區(qū)政府未提供證據(jù)及法律依據(jù)證明被訴行為的合法性,該行為應當確認違法,故判決:確認2019年5月區(qū)政府對程先生房屋實施斷水、斷電、阻礙道路通行的行為違法。 關于恢復供水、供電、恢復道路通行的問題,因程先生與區(qū)政府協(xié)商一致,即由程先生遞交相關申請書,由被告協(xié)調有關單位恢復。后區(qū)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將程先生房屋的水、電進行了恢復,并將房屋門口的道路進行了疏通,故裁判文書中未予以體現(xiàn)。 【律師分析:肆意“六斷”后果嚴重】 在征收過程中,要嚴格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在被征收人未簽署補償安置協(xié)議,獲得補償安置并騰空房屋進行搬遷的情況下,任何單位不得采取各種手段強迫被征收人搬遷。 采用斷水、斷電、斷路、斷網、斷熱、斷燃氣等方式違法逼遷的行為,屬于法律明確禁止的。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逼遷行為,如果被征收人無直接證據(jù)證明系政府組織實施的,因征收項目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故大部分是可以推定系政府實施的違法逼遷行為。 此種情況下,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行政機關實施的斷水、斷電、斷路行為違法。但是,如果是村委會組織的拆遷、騰退項目或者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則不好推定系政府組織實施。 這種情況下,可以打電話向供水、供電等有關單位反映問題,敦促其及時處理。當然,如果斷水、斷電、斷路等違法逼遷行為涉及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則可能系違法犯罪行為,這時可以及時報警追究違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同時,因上述“六斷”逼簽行為給被征收人造成損害的,被征收人原則上有在確認違法行為主體后申請行政賠償?shù)臋嗬?/section> 最后,李順華律師團隊要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在面對斷水、斷電、斷路、斷網、斷熱、斷燃氣等違法逼遷行為時,不要輕易被迫簽下協(xié)議并搬遷,而是應當沉住氣,積極主動與違法行為做斗爭,合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征收拆遷領域的法治環(huán)境是一個“此消彼長”的過程,違法的氣焰越囂張,就越需要嚴格依法捍衛(wèi)自身權利的老百姓出現(xiàn)。盲目屈服于這方面的壓力,只會導致在某一地區(qū)類似的事情泛濫成災,導致惡性循環(huán)。 文章導航歷史的文章歷史的文章:2020年農村土地“保衛(wèi)戰(zhàn)”打響:審查這6步,我的土地我做主未來的文章未來的文章:拆遷補償糾紛的解決需要與政府打官司,民能“斗”得過官嗎?相關文章城中村房屋只補償“三層半”?鬧不好重置價都拿不到!2025年4月24日自貢市棚戶區(qū)改造:附屬物補償不明確會導致整個安置補償決定被撤銷?2024年12月18日簽訂空白協(xié)議,收回后全填上了?“騙簽”逃不過法律的眼睛!2024年12月4日對城中村改造的補償不滿,這些事兒也絕不能干!2024年11月29日重磅!城中村改造擴大至300個城市,3個特點要把握??!2024年11月19日強拆房屋怎么會如此隨意,一紙通知如何能省略法定程序?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