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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導讀:近日,廣州市海珠區(qū)的一處“橋中房”被網(wǎng)友戲稱為廣州“最牛釘子戶”走紅網(wǎng)絡,很多市民因覺得“新鮮”而頻頻前往打卡拍照。那么,曾經(jīng)頻頻見諸媒體報道的“釘子戶”現(xiàn)象如今發(fā)生了怎樣的變遷?“橋中房”一事又反映出哪些值得深思的問題呢?

首先不可否認的是,在近年來的征收拆遷實踐中,所謂“釘子戶”(在城市房屋征收中遲遲不愿簽約搬遷,留到最后的戶)的確有明顯減少的態(tài)勢。

誠然,在明律師一貫反對“釘子戶”這一對部分被征收人帶有貶低意味的詞匯,但它被寫入《現(xiàn)代漢語詞典》也確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客觀上講算是特定歷史階段的產(chǎn)物。

那么,“釘子戶”為何越來越少以致于成了“網(wǎng)紅打卡地”?哪些因素在影響著被征收人的簽約、搬遷?由“釘子戶”這一現(xiàn)象的興衰我們又能看出哪些深層次的問題呢?

因素之一:城市房屋征收在補償、程序上漸趨完善

“釘子戶”更多強調的是城市的房屋,農(nóng)村本就地廣人稀,孤零零的老舊、閑置房屋占比不少,“釘子戶”那種獨有的畫面感并不突出。

而在城市拆遷中,拒絕簽約搬遷戶的房屋往往與周圍拔地而起的新式建筑形成鮮明反差,正是這種強烈的視覺對比與沖擊造就了“釘子戶”一詞的應運而生。

不可否認的是,隨著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各地地方性配套法規(guī)的相繼出臺,在城市房屋征收領域,權力的確被很大限度地關進了籠子、套上了枷鎖,程序的正當合法、補償?shù)墓胶侠肀粩[到了史無前例的決定性位置上。

“決定前步驟(含聽取意見、申請聽證等)→房屋征收決定→委托專業(yè)評估→面對面協(xié)商溝通→簽訂補償協(xié)議(作出補償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流程逐步深入人心,許多矛盾、糾紛與不理解都在程序進行中隨著反復多次的溝通、協(xié)商而化解,拖到最后的“釘子戶”見少也在情理之中。

而“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這一補償“金標準”更是為被征收人吃下了一顆定心丸,為全國的城市房屋拆遷劃定了統(tǒng)一的補償計算依據(jù)。在這個層面上,“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確讓人安心,“釘子戶”現(xiàn)象的日益減少也與此密切相關。

因素之二:促簽獎勵金、預簽協(xié)議等“新事物”發(fā)揮作用

獎勵金和預簽征收補償協(xié)議這兩類事物越來越多地出現(xiàn)在近幾年的征收拆遷中,甚至逐漸成為了補償方案的必備內容。

毫無疑問,二者在“促簽”領域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獎勵金是典型的“手慢者無”,簽約、搬遷晚了就會面臨按日扣除,個別地方甚至在征詢意愿階段就開始發(fā)放獎勵金,更是在構建“步步有獎勵”的拆遷新格局。

而預簽補償協(xié)議則將原本在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后才會進行的簽約環(huán)節(jié)直接提到了決定之前,這種對征收法定程序的改造、創(chuàng)新已為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所完全采納,已經(jīng)于2020年在廣大農(nóng)村地區(qū)開始了新的實踐。

據(jù)此,政策上對老百姓簽約、騰房的鼓勵性措施日趨豐富多樣,而老百姓又完全可能因此而得到實惠(獎勵金系在法定補償事項之外額外給予被征收人的費用,屬于“1:1”以外的增加部分),大多數(shù)被征收人會在較短時間內選擇配合簽約也就不難理解了。

因素之三:“拔釘”利器漸多,長期堅守難度加大

近9年來的征收拆遷實踐中,征收方“拔釘子”的能力也在日趨增強,畢竟“清零”是我們最喜歡的狀態(tài)。

于是,“以拆違促拆遷”“以拆危促拆遷”等各種逼簽或者“株連”逼簽方式層出不窮,被征收人長期守房的難度值倍增。這些固然屬于違法情形,但其違法成本卻遠遠小于其所能獲得的收益。

何況,在很多情況下,征收方并非真的要讓涉案房屋“零補償”。只要被征收人同意盡快簽約搬遷,違建、危房認定之事往往會不了了之。而如此操作,在效率上的確顯著高于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后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因而被很多地方所頻繁采用。

因素之四:征收項目明顯縮減,當“釘子戶”的機會不多了

近期,各種“老房拆遷明年停止”“不再有新的拆遷戶”等論調甚囂塵上,雖有夸大之嫌,但卻也是對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拆遷活動大勢的敏銳觀察。

誠如在明律師此前論述過的,老舊小區(qū)綜合整治將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以“拆舊建新”為主要形式的棚戶區(qū)改造,在針對老樓的修修補補之間實現(xiàn)改造目標將成為未來的重要發(fā)展趨勢。

確有需要“拆除重建”的,則將通過針對簡易樓、經(jīng)鑒定為危房的“危舊樓房改建”試點予以解決,這也與傳統(tǒng)意義上的征收拆遷有著本質的區(qū)別。

而諸如“申請式騰退”等新項目,其最顯著的特征就是充分尊重居民的意愿,不愿外遷、領錢搬走的可以繼續(xù)在原地居住,這也在客觀上令“釘子戶”一說消失于無形。

大家不難看出,征收拆遷領域的變革正在悄無聲息地進行,棚戶區(qū)改造、舊城改造項目雖不會徹底消失但卻的確在明顯減少。珍惜棚改機會,也已經(jīng)提上被征收人的日程了。

而就“橋中房”一事而言,在明律師首先要肯定當?shù)卣婪ㄐ姓⒆鹬睾捅U袭斒氯宋餀嗟淖龇?,原本強大的行政權力在這起個案中表現(xiàn)出了難得一見的“謙抑性”,這也是涉案房屋能夠保留到今天的直接原因。

結合媒體對本案的報道,在明律師需要強調以下兩點:

其一,安置房的“風水”問題不能成為征收方未履行補償職責的理由。若被征收人僅以安置房系“三尖八角”,犯了忌諱為由而拒絕簽約搬遷,則征收方仍然有權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進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朝向、層高等因素可以協(xié)商,但難以成為否定征收方補償職責的理由。

其二,征收方隨時有權依據(jù)前述法定征拆程序推進拆遷,被征收人應當理性分析當下局面,作出對自己利益保障最優(yōu)的理智選擇。一味等待、拖延下去,絕非最優(yōu)選項,只會令自己的損失擴大。

事實上,有些時候老百姓所對外宣稱的“理由”并非其內心的真實想法,究其根本很可能還是認為補償偏低、安置房補償款給少了。

被征收人有困難和特殊要求很正常,坦誠提出來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溝通才是解決問題之道。一味強調自己系因安置房“三尖八角”而不愿配合搬遷,反而不利于問題得到根本性解決。

綜上所述大家便可以理解“釘子戶”新聞見少的各方面因素,而這些因素都是即將面臨征收拆遷的你所要充分認識并積極、正向利用的。在明拆遷律師鼓勵廣大被征收人客觀、理性看待這些因素,從思想上充分珍惜、重視拆遷的機會,從策略上加強對征收程序、補償事項的學習和領會,從技術上有效應對種種促簽、逼簽行為帶來的不利影響,并將其轉化為與征收方協(xié)商、談判的平臺和契機。全過程保持心態(tài)的平和,訴求的理性,或許是被征收人最重要的應對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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