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張家口的彭某看來,自己最近收到的這份《補償安置決定》簡直能驚掉他的下巴:里面居然沒有安置房源的位置、朝向、質量以及價格證明,根本無法確定最終的補償價格。我的權益如何保障?彭某對此顧慮重重。
此案最終在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梁紅麗律師和賈燕麗律師的全力救濟下,法院撤銷縣政府對彭某作出的《補償安置決定》。
案件事實
彭某的房屋位于河北省張家口市某縣,當?shù)啬稠椖繉⑴砟车姆课菁{入征收范圍。由于感覺補償條件過低和征收程序存在問題,彭某一直未在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與縣政府就補償安置事宜達成一致。2022年6月18日,縣政府向彭某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收到該《決定》后,彭某質疑其合法性。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梁紅麗律師和賈燕麗律師代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律師辦案思路
兩位律師認為:該《決定》的征收程序存在嚴重違法,且該《決定》對于應當補償?shù)氖马棝]有作出任何規(guī)定,嚴重侵害委托人權益,應當提請法院予以糾正。
故彭某將縣政府告上法庭。
訴訟過程
庭上,縣政府辯稱:涉案征收補償決定書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補償價格合理,被答辯人認為補償價格低于周邊類似商品房的市場價格,其主張與事實不符。本案的補償條件是依法確定的,在征收程序中就“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廣泛征求意見,并將確定后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示。原告在征收補償方案規(guī)定的簽約期過后仍堅持過高的補償要求,為了維護公共利益,保證征收項目的順利進行,答辯人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對原告作出的“案涉補償決定書”予以公告。
綜上,請求駁回彭某的訴訟請求。
訴訟結果
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縣政府未提交證據(jù)證明其在作出《涉案征收補償決定》的過程中對原告彭某的征收房屋進行分戶評估報告,故被告縣政府在作出案涉征收決定書的過程中,程序存在違法之處。綜上,彭某要求撤銷縣政府作出的《補償安置決定》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故判決:撤銷縣政府于2022年6月18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責令縣政府于判決生效后六個月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 判決書 / 裁定書 -
在明律師提示
當公民面對行政機關作出“不合適”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時不要慌張,行政機關代表國家行使管理的權力,為了使權力更規(guī)范地實施,國家已經對控權作出嚴格的規(guī)定。但如果出現(xiàn)類似本案的相關情況,一定及時聘請律師緊急維權。
本案也進一步證明了,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如果得不到很好的控制,那被征收人一方的權利必然會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