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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遷

“房子是我拍賣得來的,現(xiàn)在被強拆了。到公安局申請查處,公安局不理我。我又向縣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縣政府居然也不予受理。兩次閉門羹都讓我崩潰,我現(xiàn)在到底應該怎么辦?”委托人賈先生的房屋被強拆后,公安機關和政府部門的不理不睬讓其深感絕望。抱著最后一絲希望的賈先生經多方打聽,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趙帥和李靜兩位律師,希望他們能幫助自己走出泥潭。

案件事實

賈先生通過法院拍賣購得房屋一套(系案涉房屋),但不料卻被當?shù)卣蛡虻牟疬w公司強制拆除。無奈之下,賈先生向當?shù)毓簿粥]寄《查處申請書》,希望公安局能夠對被強拆的情況進行查處,但公安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并沒有履職。無奈的賈先生又于2022年1月26日又向當?shù)乜h政府郵寄《行政復議申請書》,希望縣政府能夠督促公安機關依法履職,等待四月之久,6月2日賈先生收到了縣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決定書》。

屢屢碰壁的賈先生忍無可忍,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趙帥和李靜兩位律師,希望專業(yè)的征遷律師團隊可以從行政訴訟的途徑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律師辦案思路

首先,委托人賈先生有縣人民法院在2021年10月18日作出的《關于案涉房屋的情況說明》及《執(zhí)行裁定書》,能夠證明賈先生系案涉房屋買受人,與案涉房屋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系。

其次,公安局對于委托人的查處申請并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職,屬于違法。

最后,縣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綜上,可以將縣政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訴訟過程

被告縣政府辯稱:縣公安局沒有義務和權利對原告主張的行為進行查處,我單位作出的《申請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適當,應予維持。

訴訟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縣政府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視為沒有相應證據(jù)。故判決“撤銷被告縣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 判決書 / 裁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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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師提示

本案中涉及到兩個法律知識點,一個是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原則,另一個是舉證期限問題。

一、“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是行政訴訟案件的特有舉證原則。

通常在民事訴訟中,采用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在行政訴訟中,考慮到訴訟雙方地位、信息渠道、舉證難度等差異,采取的是“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被告行政機關負責舉證證明自己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本案中,被告縣政府正是因為沒有提供相應證據(jù)來證明自己所作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而承擔了敗訴的后果。

二、舉證期限是法律規(guī)定的負有舉證責任的訴訟主體的舉證期限。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蹲罡咴宏P于行政訴訟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規(guī)定,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jù)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證據(jù)”。

本案中的縣政府正是因為在法定的舉證期限內未提供證據(jù),所以法院認定其無證據(jù),因而撤銷了被告縣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這也提醒著廣大行政相對人,并不是說“民告官”一定告不贏,許多法律條款都體現(xiàn)出了保護弱勢方,即保護行政相對人。因此,當大家面臨暴力強拆、違法行政等行為時,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權益,要始終相信法律始終站在正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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